为逃避税款,竟无视法律法规,通过非法途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东窗事发,被税务部门查获,不仅当事人被判刑罚,单位还要处以罚金。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年近四十的王某是句容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较长,加上自己是一名老财会,对公司申报税款的流程非常熟悉。为了帮自己供职的公司少缴纳税款,王某为公司操办起了一件“好事”。20099月至20103月期间,王某先后从南京、广州、深圳等多家公司购买了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税八十余万元,为此,王某及公司将六万余元的好处费支付给了对方。之后,王某及公司利用购买的发票,虚开了11余万元的税款。20106月,王某及公司的罪行因当地税务机关的举报而案发。

 

20112月,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所在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