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本也有份不错的工作,然而他竟然在出差的时候,先盗走一同出差的同事的银行卡,再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得密码,其后便将卡内的近三万元据为己有。作案后的张强越想越怕,经过两天的思想斗争,最终决定还是到公安机关自首。

 

张强和李林同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同时进公司又是老乡的缘故,所以一直走的比较近,是共事多年的同事好友。二人虽然同时进企业,但由于李林平时工作比较认真积极,几年后职务和工资都比张强要高,张强心理极度不平衡,总是暗叹世道不公。虽然心里嫉妒,但张强从来不表现在脸上,平时还是装作无所谓的样子,李林仍像往常一样相处。

 

201011月下旬,公司因公务需要派张强和李林一同到句容出差,当日晚上,二人便一同下榻在句容一家宾馆内。凌晨,张强起床小便,看到熟睡的李林和丢在床头柜上的钱包,想起了几年来心里的委屈,觉得无比愤恨,便起了歹意,蹑手蹑脚的将李林钱包中的工资卡取了出来。次日早晨,准备刷卡的李林发现卡丢了,出于几年来的友情,虽然怀疑到张强,但并没有当场说什么。张强帮其刷了卡,并假意关心李林要帮其去挂失,并以挂失需要密码为借口骗得银行卡的密码。得到密码的张强虽然成功的取出了李林卡中的钱,却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过头了,心里却很不踏实。如此忐忑不安的过了两天,张强最终决定还是去公安机关自首。

 

诉至句容法院后,经句容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