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见》。《意见》共有四个部分17条,旨在坚决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土地权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村新政策,各地陆续取消农业税,农村的“土地热”现象再次出现。随着农村承包经营纠纷增多,一些地方以“测婚测嫁”为由,对未婚女性不分或少分土地,对离婚丧偶妇女承包土地强行收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相关利益受到损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台此《意见》,通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意见》从充分认识保护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意义,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司法、行政和村民组织重要作用,优化法制环境四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意见。法院通过建立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此类矛盾纠纷,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优先委托妇联组织调解或者邀请妇联组织相关人员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积极整合资源,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仲裁和妇联调解的指导工作,主动了解纠纷的动向和苗头,排查工作常态化,从源头上防范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发生。通过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开庭观摩、举办培训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途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农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和引导群众履行村民自治权,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