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高薪”层人士入住酒店洗澡摔跤的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款中误工费占比较大。

 

200868,供职于上海一房地产前期开发的贾某入住无锡一饭店。次日,贾某在该房间浴缸内洗澡时不慎滑倒导致骨折。事发后,其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其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饭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201014,贾某进行第2次手术。现要求饭店按照60%的赔偿比例赔偿其各项损失。经查明,贾某与其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月工资约定为7500元,工资调整按该公司有关规定执行。20077月至20085月,贾某的月平均收入为70805元。20086-12月(除8月)共计6个月间,贾某的总收入为133149元。

 

法院认为,关于贾某的误工费,虽然其与单位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但根据贾某的工资对账单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贾某每月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约定的月工资,且每月收入并不完全一致,故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贾某在事故发生前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其误工费。经计算,贾某共计发生的损失为345412.08元,其中误工费为291681元。依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由饭店承担60%赔偿责任的比例,饭店应当赔偿贾某各项损失计207247.25元。

 

法官点评:通常我们看到的人身损害案件,误工费在整个赔偿款中占比相对较小,但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误工费占整个赔偿款超80%。主要原因应归咎于当事人贾某身兼要职,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也耽误了工作。由工作带来的损失远比身体受伤的损失还要大。故误工费在赔偿款中占比较大。法官提醒一些“高薪”阶层,遇到类似的现象时,应注意多收集相关资料,譬如工资证明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