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延误治疗不幸身亡 狗主人与受害者共担责
作者:李师柯 赵娟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372
被狗咬伤必须及时注射狂犬疫苗,万万不能心存侥幸。家住句容的王师傅被疯狗咬伤后却心存侥幸,未能及时到医院治疗,不幸狂犬病复发不治身亡。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王师傅在事发前从事废品收购的买卖。2010年9月的一天下午,王师傅骑三轮车到李某处卖废塑料,被李某饲养的小狗咬到左腿,王师傅当即将被狗咬到的事情告诉了李某妻子王某,后王师傅自行回家,且一直未注射狂犬疫苗。2010年11月,王师傅因恶心、欲呕吐、吞咽困难、流口涎至当地医院门诊治疗,该院建议王师傅转院治疗,在该院王师傅用去医疗费300多元。当日下午,王师傅转至南京住院治疗,后又转至安徽等地治疗,四天后,王师傅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诉至句容法院后,承办法官审理认为,李某及其妻子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对于王师傅死亡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师傅在被狗咬伤后,应当知道被狗咬伤可能发生狂犬病的损害后果,其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放任损害后果发生,导致自身染上狂犬病,其自身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扩大,应认定王师傅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后果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的大小,确定由狗主人李某和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决两原告赔偿王师傅各项经济损失合计约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