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方便意外死亡 主人赔偿两万
作者:李师柯 张贝福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422
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喝杯小酒实属人间常情,可是酒喝多了不尽照顾义务,造成当事人意外身亡,就要负责任。今日,句容法院就审理这起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刘某一家三口上午十点钟左右去其连襟王某家做客,中午一家八口在一起吃饭,其中刘某与王某父子三个以及包括王某岳母在内共喝了两斤白酒不到。下午刘某与王某一起干活一个多小时,晚上王某外甥婿孙某也赶到王某家吃饭,几个人晚上又喝了白酒一斤左右。饭后刘某一家三口在回家时,刘某不慎掉入王某家屋旁的水沟,致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是“头外伤”。刘某妻子王某觉得丈夫刘某的意外死亡与其在王某家喝酒有关,遂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0万余元。
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饮酒,相互敬酒、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结合本案双方都是连襟亲情关系,本来两家关系都很好,不能因为此事而失去亲情,王某失去丈夫后尚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物质和精神上都有损失,事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