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与雇主互相推诿 法院判决连带赔偿
作者:李师柯 彭爽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464
雇员在雇佣中受伤,可是雇主与发包人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维权。近日,江苏省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江苏某建筑安装公司是一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009年10月,该公司与李某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将由该公司承接的钢结构厂房交由李某承包施工,之后,李某雇佣了包括孙某在内的人员进行施工。2009年11月孙某与其他十余人共同翻转钢大梁的施工过程中,钢大梁倒下孙某被砸伤。随后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孙某多处骨折,用去医疗费四万余元。孙某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未果后告上了句容法院。
庭审中,被告江苏某建筑安装公司认为其与李某是一种包清工方式的承包合同,不需要有任何资质,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李某则认为江苏某设备安装公司是委托其召集工人施工,该公司是有资质的的建筑企业,孙某应该向江苏某建筑安装公司主张权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雇佣原告孙某施工故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孙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李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江苏某设备安装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李某,应当与雇主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左右,被告江苏某建筑安装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