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能动司法凸显四大亮点
作者:洪泽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271
洪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动作用,确保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能动司法凸显四大亮点。
将能动司法与群众的司法需求结合起来。该院利用已建立的重点案件跟踪回访机制,深入群众,听取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需求,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司法工作能正真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审判管理部门能时刻关注办案法官所办案件进度情况,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向承办法官提示,督促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
将能动司法与公平正义的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该院坚持司法工作以程序工作位保证,以实体公正为出发点和目标,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既尊重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又正确处理好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
将能动司法与群众的现实诉讼能力结合起来。针对当事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在诉讼能力上存在差异,该院要求法官避免在司法程序中一味地消极被动,积极主动给予当事人程序指导。对于复杂的案件及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的案件,要适度强化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和释明工作,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从而查清案件事实,有效解决纠纷。
将能动司法与调解优先结合起来。诉讼调解是实现诉讼和谐、为经济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环境的有效方式。该院要求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在办案过程中要真正体察民情,从百姓利益出发,多做调解工作,要求法官提高调解意识,增强调解技能,实践优先调解、全程调解,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给当事人听,争取尽快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