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全省率先建立劳动争议案件一体化调处机制
作者:孙宪腾 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240
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淮安中院联合淮安市总工会、淮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一体化调处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无缝对接。
健全组织,建章立制。淮安中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领导小组,并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工作意见》,使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合法性。
“三庭合一”,无缝对接。搭建调裁审衔接平台,在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由工会、人社局和法院分别抽调的调解员、仲裁员、法官,专门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对重大、疑难、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法院在巡回法庭就地进行审理,便于工会特邀调解员及时了解案情、参与调解,有利于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
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各方掌握的劳动纠纷情况,总结交流有关工作经验,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