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进一步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290
无锡崇安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着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积极创新、改进调解方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成效。
实行“多阶段”调解。要打破传统的“庭审调”模式,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将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主审法官尽可能的在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捕捉时机,将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促成调解,息诉止争,从而减轻群众诉累,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实行“多力量”调解。要积极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的全方位“多力量”调解体系机制,加强与司法局、人大、检察院的协调联络,化纠纷于诉前;加强与退休干部、妇联干部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调解员的联系;选聘部分人民调解员任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调解纠纷,既提高了效率,又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实行“多艺术”调解。在审判调解工作中,法官是主角,法官应当具备“三种能力”,即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疏导能力,讲求调解艺术,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调解过程中要突出“三心”,即对当事人调解说法要耐心,为民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曲直要公心,才能妥善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实行“多手段”调解。调解工作宜早不宜迟,调解前要全面分析案情,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调解手段。设置巡回法庭,立流动法庭、便民法庭,推行“巡回调解”,从改进和完善调解方法方面推进诉讼调解工作的健康快速进行,保障调解功能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