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采取四举措依法维护融资租赁健康发展
作者:蒋新建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234
镇江丹徒法院针对融资租赁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司法服务工作,进一步缓解融资租赁企业因金融危机产生的生存压力,支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定期走访融资租赁企业。由管院长朱宝华带队定期到沃得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租赁企业走访,并结合实际情况,就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和困惑作出了专业的解答,为企业出谋划策,对租赁业务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和对策,指导其弥补制度漏洞、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预防纠纷发生,优化融资生态环境。
加强融资租赁案件审判工作。深刻认识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理融资租赁纠纷的审判技能,完善融资租赁审判的工作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简化融资案件诉讼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优先保全、优先审判,最大程度地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审判周期。积极做好债务方和债权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债权人认识到只有帮助债务方改善经营才能实现共赢的道理,并协助双方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法。
加强融资租赁纠纷的调研工作。成立了分管院长朱宝华为首的融资租赁调研小组,在走访融资租赁企业的基础上,对三年来审理的55件融资租赁案件进行分析,就受理的案件数量、结案数量占当年受理案件的比率、涉案标的额以及涉案发展态势进行对比,针对融资租赁纠纷,探讨融资租赁纠纷反映的现实问题,积极构筑法院在审判工作的“防火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