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项措施”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作者:韩震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235
睢宁积极探索保护妇女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每年选择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件,组织到社区、农村公开开庭,现场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疑难问题解答和司法救助。设立便民诉讼服务中心,为妇女和弱势群体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
对在审判活动中发现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针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积极开展“绿色诉讼通道”活动,对涉及家庭暴力和抚养问题的案件,实行特事特办,急案急办;对经济确有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在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的基础上,实施司法援助,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缓、减、免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