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项措施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作者:许波涛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252
江苏省高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活动后,泗洪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清案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长期未结案件会办会,领导小组专门听取了审管办和业务部门关于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汇报,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集中清理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清案方案。该院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集中清案领导小组,制定清案计划和措施,掌握清案进度,并对部门清案工作开展指导和协调。
明确清案责任,实行层层包干。院长为清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或条线的具体责任人,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清案工作实行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一个庭室、每一起长期未结案件都有专人负责清理完毕。
落实清案措施,确保清理效果。各业务部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长期未结案件逐案过堂,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因案施策,确保清理效果。加强管理力度,杜绝因主观因素延缓清案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审管办作为清案工作的扎口管理部门协助业务部门排查长期未结案件,协调解决清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主观原因影响清理进度的,提请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加快进度。实行清案工作周通报制度,建立清案台账,每天统计各部门的清案工作情况,每周通报一次清案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