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法官在廉政司法、办案效率、司法礼仪等方面情况。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定期廉政回访制度的通知》,通过以制度促规范、以督查促规范狠抓法官廉政司法建设。

 

明确三类回访案件,进一步扩大回访主体。该院成立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各部门廉政监察员及执法监督员为成员的小组负责案件定期廉政回访工作;回访对象主要为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案件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各类信访投诉案件,二是社会关注和热点案件,三是普通案件中随机抽取5%案件。

 

丰富廉政回访形式,进一步增强回访力度。该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等情况不同,灵活采取电话回访、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专项回访等形式进行廉政回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自身优势,采取定期回访与不定期回访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回访工作的力度。

 

丰富廉政回访内容,进一步拓宽回访范围。该院廉政回访不仅关注承办法官是否坚持维护法律实体公正,还把是否存在无故拖延、能否能真正做到听民声、是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是否能严格遵守司法礼仪等纳入回访范围,有助于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强化回访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对于回访结果,由纪检组和监察室进行梳理汇总并认真核实,坚持实行把回访结果与对法官的综合评价相结合、把回访结果与法官的试用期制度相结合、把回访结果与法官责任追究相结合、把回访结果与法官教育相结合,每次回访后都及时与承办案件有问题的法官进行一次个别谈话,反馈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地方向,发现违规违纪的坚决处理绝不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