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区法院向被害人发还被告人退缴的赃款
作者: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0-29 浏览次数:925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向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集中发还被告人退缴的赃款5万元。
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3月9日期间,被告人潘亚、孙乾元、朱永奎、于国楼、刘建成、刘军先后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西路、锦屏磷矿等地,利用假身份获得被害人信任,谎称购买旧版人民币能够获利吸引被害人入伙,得财后逃匿,交叉诈骗作案5起。被害人均为六七十岁的老年人,被骗取5000元至2万元不等。六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该院向该诈骗案的四名被害人集中发还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