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大东法庭在积极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准缘由,做好诉前调解。该庭对立案接待与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的案件,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意见,协助调解员化解矛盾;积极开展三大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纠纷,根据其特点,及时组织调解,讲情理、讲伦理、讲道德,用群众容易接受的方法,将矛盾尽力化解在诉前。

 

释法明理,抓好当庭调解。该庭在庭审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适时组织当庭调解,运用证据这一杠杆分析利弊,阐明法律,促成调解。该庭连续三年案件调撤率保持在80%以上,案件的社会效果显著。

 

谨慎判决,搞好庭后调解。该庭始终坚持“最后判决”的原则,对案件不到没有调解可能时不判决。庭审中当事人分歧较大的案件,庭后适时再调解,全力促成调解;判决案件,送达判决书时及时释法,让当事人知晓输赢所在,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

 

加强协调,多方促成调解。该庭树立中心意识,接受人大的监督,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取得支持,赢得当地党委、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好评,维护辖区稳定,实现了案件的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