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徐州鼓楼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自觉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为促进区域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构建和完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以实践载体检验参与成效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实践载体是“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的共建活动。徐州鼓楼法院在把握和谐共建基本要求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重点突出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以及群众工作机制,依托共建平台,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同时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一)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机制,实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从因时治标向着力治本的转变。积极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的共建,完善以该院为主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镇办调解中心为框架,各村、社区特邀人民调解员为成员,工会、妇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大调解网络通过QQ视频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探索建立“法院和农村互进”活动,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进“法企合作”,扎实开展“法官联系企业”活动,将辖区内21个重点企业作为联系单位,组织开展服务“三重一大”项目建设专项活动,与市中院共同在徐工集团创建了徐州首家“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站”,帮助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预防。

 

(二)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致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广泛借力寻求矛盾钝化途径。通过借党委之力,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化解群体性纠纷,该院受理的大部分集团诉讼案件都以调撤方式结案,如上百余人三鑫劳动争议群体案、大众日化劳动争议群体案等;借“民调”之力实行诉前调解,2010年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或协助调解案件2807件,分流民事案件882 件;借“公安”之力,在交巡警大队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庭”,已快速调解结案95件;借基层之力,建立社区稳控与社区矫正机制;借律师之力,搭建诚信诉讼、理性止争的平台。

 

(三)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将法院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司法便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院长信箱”,实行法院开放日,完善“周五院长接访日”制度;深化人民陪审员机制改革,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收集每日舆情,对涉及法院工作的舆情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全程参与、全案监督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的案件;率先在全市开展网上直播庭审,并同时直播人大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建议。

 

(四)促进社会综治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做好少年司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设立市、区两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维权“四大基地”,即心理咨询悦心基地、“三母教子”基地、“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音乐人”帮教基地,其中 “更生人”基地的创建得到中央省市40余家媒体的集中报道,这四大基地面向失足少年、少年犯监护人及社会公众开放。在江苏率先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8名少年犯前科被封存,其做法受到市委曹新平书记的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在全市法院推广。

 

二、充分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功能,用系统工程促进执法办案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涉及到司法审判职能的发挥和延伸,也涉及到完善法院司法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这为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利契机。因此,该院致力于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效方式。

 

(一)发挥诉讼服务功能。开发区投资1800万元建设的5200平方米的经济开发区法庭投入使用,硬件设施及科技含量全市一流,方便开发区群众就近诉讼;投入20余万元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先后对一万余人次进行了诉讼引导,对300余件案件进行了法律释疑;投资35万元改建敞开式“集中执行大厅”,将执行法官联络方式公开,现场办公,方便当事人执行。

 

(二)发挥司法引导功能。及时向社会发布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对公众行为方式进行引导,从而弘扬社会主流价值,促进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通过媒体公开宣传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在检察、公安等部门配合下,对4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联合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老赖”信息,增强执行威慑力;针对当事人或代理人故意违反诉讼秩序,扰乱正常审判秩序的现象,进行了依法惩处,引导社会增强诚信、规则意识。

 

(三)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注重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例如针对行政案件往往以个案形式凸显群体性矛盾的特点,就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规范行为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目前已件件得到职能部门回复;针对审判中的违法风险代理行为、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向相关单位发放司法建议,整顿诉讼环境;针对诉讼中发现的开发区缺少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缺乏行会自我监管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得以尽快筹建。全年我院共发出司法建议5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结合审判实际兼顾宣传教育,就廉政示范开展的“警示教育法庭”,意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邀请了相关人员参与8起职务犯罪的听审;以社会需求开展宣传教育,针对未成年聋哑人犯罪率上升的社会问题,走进聋哑学校开展法制宣传,由手语老师帮助将法律常识传递给聋哑学生;针对地区出现的小额农贷、联保贷款激增问题以及大黄山农转非住户拒交物业费引起的多起物业合同纠纷,开展小额农贷与物业管理合同类普法讲座,解决辖区内存在的共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