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缘不再暴力分手 故意伤害领刑六月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1-01-25 浏览次数:330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年轻恋人的美满婚姻梦想。然而因感情不合遗憾地结束一段婚姻或恋爱,应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谢曾经的爱人,和和气气地分手。但现实情境下藏某却因索取钱财,对曾经的爱人大打出手致其轻伤,上演一场暴力分手的人间悲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臧某与史某未领结婚证同居,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合分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臧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臧某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