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妥处一起企业“起死回生”案件
作者:卫立山 发布时间:2011-01-25 浏览次数:352
“本来真以为这钱打了水漂呢,没想到法官也有‘妙手回春’的本领!”1月中旬,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一次性执行款后,通州金红公司的一名债权人柯某直呼意想不到。这个原本在众人眼里“必倒无疑”的公司在通州法院执行局干警两年多的协调努力下,不仅存活了下来,而且涉及其标的高达9000余万元的系列执行案件也取了很大的进展,债权受偿比例已经接近七成。
地处长江边的通州金红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申请执行的案件从2009年开始陆陆续续交到了通州法院执行局陈洪亮法官手中,标的从1万余元到数百万元。经过仔细的情况调查,金红公司的案件远不止此,在省内及省外两个兄弟法院还有标的额巨大的案件,总标的逾9000万元,包括6900万元的银行贷款、2500万元的合同欠款及22万元的劳动争议赔偿款,涉及大大小小的债权人近百户!然而,它的注册资金不过822万美元(约5411万人民币)。怎么看,它都是“咸鱼难翻身”。更糟的是,2009年10月,金红公司被同意提前解散,由其股东五人组成清算组。
面对数额巨大的标的和众多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首先想到的是万无一失的评估、拍卖。可是承办法官初步预计后发现,即使金红公司能已7000万左右的价格拍卖成交,但也只够偿还有优先权的银行贷款,而近百名的一般债权人和其他未诉讼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获得保障。
“有没有可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他人接手公司,让企业重获新生呢?”随着这一想法的提出,承办法官经过调阅材料,发现了金红公司的“救命丸”——公司持有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这个证书是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只要地处长江边的金红公司不倒,再加上长江边寸地难求的现状,这张证书的价值将无法估量。在各方的努力与协调下,2010年8月,清算组与受让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受让方答应分三年分期履行:2010年支付8000万元,2011年再支付720万,余款2012年付清。
钱的问题总算有了着落,但问题仍然接踵而至:金红系列案件涉及三个法院,由谁负责分配、怎么分配?分配方案总体原则若定,涉及的个案又将如何分配?……2010年9月,通州法院副院长潘建亲自率队赴其他兄弟法院,共同协商确定,由通州法院执行局牵头承办,并确定、统一了分配方案的原则及具体方法:银行的抵押债权优先到位,一般债权按照清偿比例,尽最大可能争取达成和解。涉及的个案,除标的在2万以内的案件及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完毕的和解意向外,承办法官向其他债权人进行了耐心的解释:由于各家银行实现了贷款本金的受偿后,对于利息及罚息的请求均有程度不一的让步。由于股权转让金大部分由银行受偿、且后续款项要待2012年才能结清,剩下的一般债权在70%受偿的基础上,还必须是三年分期履行。经过数人次、数轮次的协调,大部分债权人均表示谅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