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台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盐城市基层法院综合考评条线考核中实现四连冠,行政诉讼一审撤诉率达94.8%,同比上升9.3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名列全省前茅。

 

多方联动构建协调机制。2008年,该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关于行政案件诉前协调的规定》,加强诉前协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5成以上的案件通过诉前撤诉。2010年,在该院推动下,东台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大行政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化解行政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议行政处罚以人为本。在协调过程中,该院对家庭困难的行政相对人,建议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幅度内就低处罚,以及适当延长行政相对人的履行期限,从而改变消极应对的态度,与行政机关达成还款协议,撤回对行政机关的起诉。

 

责成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明显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给予相对人相应的补偿;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则责令行政机关及时履行。原告达到了诉讼目的,行政争议也就不复存在。

 

协调原则贯穿审理始终。不管在诉前、诉中抑或诉后,不放弃任何协调的机会。厘清案情,力陈利弊,促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协调和解才是双赢的最好出路,引导双方选择通过协调解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