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打造“便民 利民 为民”服务性窗口
作者:吴谷翔 陈述中 发布时间:2011-01-25 浏览次数:287
洪泽法院立案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不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推行“便民、利民、为民”新举措,努力打造服务性窗口。
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 延伸服务触角。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不断强化 “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便捷服务,指导群众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佳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诉讼直通车”把服务触角延伸到乡村,巡回立案就地调解,减轻基层群众诉讼负担。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
协调配合 推行“委托调解”。深化大调解,在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的调解工作体系上,本着“减少讼累,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推行委托调解,将案件委托镇村社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经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主持达成协议的,由调委会回函法院调解结果,当事人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法院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后制作确认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马上进入诉讼程序,对案件予以审理。实施诉前委托调解,强化了县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的建设,加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衔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实行“便民诉导员”制度 彰显人文关怀。建立“便民诉导员“制度,要求便民诉导员在接待群众时,务必做到“见面问一声好,进门让一个座,话前倒一杯茶,临走道一声安”,让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人文关怀。便民诉导员对前来立案和咨询的当事人就如何书写诉讼文书,准备立案材料、提供诉讼证据方面给予指导,并告知诉讼程序、收费标准及司法救助规定,对符合调解的案件及时给予引导。
简化“执行申请材料” 减少群众讼累。为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庭通过前期调研,并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将申请执行材料进行大幅度简化,由《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举证表》和《举证担保书》三份表格简化为《申请执行书》一份表格,同时将现在执行立案需当事人提供的裁判文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减少至只需原件1份。此项举措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立案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