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戴湖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预缴)。

 

20097月,射阳县通洋镇新塘村农民戴湖生以帮助被害人唐某夫妇办理生育二胎的《生育证》为名,收取该夫妇人民币5000元。两个月后,戴湖生以伪造的《生育证》冒充真实有效证件,再向唐某夫妇索要人民币5000元。唐某夫妇为了感谢,又给付其人民币5500元。20104月,唐某夫妇持虚假的《生育证》生育一名男孩。

 

案发后,被告人戴湖生已退出赃款人民币1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湖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湖生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戴湖生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