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卖房难以过户 一纸诉状求助法律
作者:吴向东 发布时间:2012-10-26 浏览次数:380
令高邮居民杨某闹心的事情莫过于,自己10多年前花钱购买了一处房子,虽然他手头一直存有原房主的房产证,交涉了许多年始终没有名正言顺地把房子变更在自己的名下。最近杨某一纸诉状将原房主的继承人、卖房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邮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原房主的继承人及卖房人等数人一起协助杨某办理房屋买卖的产权过户手续。
1998年11月,高邮居民杨某同夏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夏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转让给杨某。夏某转让的房屋系其于1996年从吴某处购买。由于夏某购房时根据当时政策不能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夏某与吴某约定,待五年期满后办理过户手续,其时吴某向夏某交付了房产权证。夏某向杨某转让房屋时,也向杨某交付了登记在吴某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就为这纸房产证,杨某闹心的事情就开始了。为了办理房产权证,将自己变成房屋的“真正主人”,杨某一直奔波于夏某以及吴某的配偶及子女之间,但事情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在万般无奈之下,杨某想到了诉诸法律。最近杨某将夏某作为被告、吴某的配偶及子女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第三人协助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高邮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杨某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占有房屋后,夏某应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义务。由于夏某怠于请求吴某的继承人即第三人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导致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吴某,杨某有权代夏某请求第三人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