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投交强险 苦果自己尝
作者:何莉婷 房东升 发布时间:2011-01-24 浏览次数:400
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车主如何对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日前,南徐法庭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交强险之争作出判决,判令未投保交强险的肇事司机向受害方承担自身责任赔偿和交强险限额内损失共计61311.60元。
案情:无牌摩托上车酿车祸
争议:未买交强险肇事险责如何赔偿
庭审中,原告张某诉称,被告吴某应先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即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承担44168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承担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承担300元,合计54468元。超过部分22812元,由吴某、袁某分别承担6843.60元、11406元。被告吴某则辩称原告受伤结果系两被告共同侵权造成的,原告损失应按照事故责任进行分担,吴某不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争执不下,难以协商。
判决:肇事车主吴某应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损失
南徐法庭经审理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认为被告吴某未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能单纯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应首先由肇事车主吴某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先行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三方当事人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据此,法院遂判决车主吴某应无条件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54468元。超出赔偿限额部分22812元,由张某、吴某、袁某分别承担4562.40元、6843.60元、11406元。即被告吴某应赔偿原告61311.60元,袁某应赔偿原告11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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