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涟水法院大东法庭以“三大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三项重点工作”,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一定成效。昨日,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10128,死者周某某受被告季某雇佣,驾驶被告的仓栅式货车由格尔木驶往西宁,至乌兰县境内时,驶下路基翻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周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周某某家属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60余万元。

 

考虑到原告情绪非常激动,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扩大矛盾纠纷,甚至会产生过激行为,承办法官在庭前便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近一小时,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原、被告明白了案件的利害关系,对先前的主张均有所动摇。承办法官便“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时已是晚上七点钟,没有空调的法庭温度达零下五摄氏度,承办法官顾不上寒冷和饥饿,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被告双方被法官的真情所打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时已是晚上八点二十分,历经近五个小时,矛盾得到妥善化解。送完当事人,关上最后一盏灯,走出法庭时,承办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一丝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