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中院出台2011年第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和维护司法公信力建设,以实际行动实现为民宗旨,从而树立司法权威。

 

《实施意见》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为扬州法院如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信任度指明了方向。据了解,《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市两级法院将主要从完善司法民主机制、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法院管理体制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转变司法作风,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提高司法能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营造优良司法环境、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等九个方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

 

扬州中院在《实施意见》中还提出,要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量化标准。适时提出评价司法的量化方法,量化司法效果,使之便于测评,并按照测评结果确定改进司法服务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