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廉政承诺监督考核制度注重实效
作者:邵海林 刘尊会 发布时间:2011-01-24 浏览次数:207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廉政承诺制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丰县法院在新年度坚持将廉政承诺制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承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廉政承诺公开制度。要求各部门年初研究确定本部门廉政承诺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公开向党组进行承诺。在部门承诺的基础上,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确定个人廉政承诺的内容,在本部门进行承诺,并张榜公布。各部门和个人的廉政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建立廉政承诺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年初承诺备案、年中督促检查、年底考核奖惩”的原则,实行“台帐制”动态管理,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明确承诺事项,填写个人承诺公示表,进行张贴公示,由全院干警对承诺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立廉政承诺通报制度。通过召开干警大会、公开栏等形式,每季度对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增强党员干部承诺制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扩大干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廉政承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立廉政承诺例会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工作例会,会上,参会人员对其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互相点评,及时了解和掌握承诺制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