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密码的信用卡丢失后被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是疏忽大意的失主,审查签名不严的商家,还是发卡银行?市民先生最近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为了追回被盗刷的5000元,他不惜将信用卡特约商家告上了法庭!

 

2007年,曹先生向申领了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为方便起见,他没有设置交易密码,买东西时只须签署与信用卡背面印签一致的签名即可。201012月,曹先生和家人朋友在塔园路干锅居饭店吃饭,当准备付账时,发现放在上衣外口袋内的钱包没了。曹先生立即报了警。在报警的同时,曹先生手机收到失窃信用卡消费24元的通知,于是他立即与银行联系挂失,没想到在挂失过程中又收到了失窃信用卡消费5000元的手机提醒。后经调查,发现其中的5000元是在苏州某珠宝专卖店被盗刷的。曹先生查看该珠宝专卖店签单后,发现上面的签字明显与自己的签字差距较大,因此认为该珠宝专卖店没有认真审查使用者的身份便允许该信用卡的消费,没有履行相关的义务而导致自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遂对该珠宝专卖店的经营者郑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郑先生向其返还被他人冒用的5000元。

 

虎丘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对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的交易规程的相关规定,特约商户应当负有审核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因此,被告珠宝专营店在审核签名是否一致时存在疏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好信用卡,这是信用卡被盗刷的主要原因,应对自身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经过院方组织当事人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先生一次性补偿先生1500元。

 

法官提醒:

 

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持卡人还是商家,对信用卡刷卡签名的环节普遍都不重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消费者将密码随便告诉他人,他人代为签字,甚至有些银行卡背面的签名栏是空白的。而商家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审核签名。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双方都难辞其咎。因此法官建议:1、对于持卡人而言,在申请不需要使用密码便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时,应充分考虑到风险,做好防范措施。持卡人在拿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签名栏留下签名,否则在遭盗刷时持卡人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对银联特约商户来说,应当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签购单上的签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进行审查,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