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月份,行为人张某在饲料厂工作期间帮助同事江某某重装电脑程序时,用移动硬盘拷贝了其电脑硬盘中资料。后行为人张某破解了硬盘中加密文件的密码后,发现是江某某和其女友潘某某的做爱视频、潘某某的裸体照片,遂申请QQ号码以黑客的网名通过网上QQ、电子邮箱,在外地办理新的手机号码(不要身份证)以手机短信等方式与潘某某取得联系,并以在网上发布此照片及视频资料相要挟向潘某某提出性要求未果后,又向潘某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 。后被害人潘某某报案张某被抓。

 

对于被告人张某此前的行为即以在网上公布性爱视听资料为手段威胁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但是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因此构成强奸未遂,对于张某的行为人当以强奸未遂与敲诈勒索未遂数罪并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此前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为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人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此本案应当以敲诈勒索行为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从刑法理论上说,犯罪行为人犯罪中止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行为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行为人犯罪意图。首先,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这表明,行为人面临两种可能性:或者继续实行为人,使犯罪既遂;或者不继续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在存在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行为人不继续实施犯罪、不使犯罪既遂,就表行为人人中止犯罪具有自动性。其次,行为人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不是希望犯罪结果发生,而是希望犯罪结果不发生。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这样的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行为人”与“不能”,一般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做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结合本案来看,行为人张某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潘某某的不予配合而未能如愿,但根据社会一般观念,这种情形对一般人而言不足以阻却犯罪的发生,从而并不能使其认识到实际上已经不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而是可以继续实施下去:因为很明显,如果行为人张某继续利用言语威胁曝光被害人的视听资料的方式,那么从社会的一般人的思维来讲是气犯罪目的有可能得逞的,而从本案中行为人并未继续威胁被害人而是放弃先前的犯罪目的另起犯意,显然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因此张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犯罪的中止。鉴于被告人张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又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可以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