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诉前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劳动纠纷
作者:景辉 刘海燕 发布时间:2011-01-20 浏览次数:524
原告周某等47人原系被告某制衣厂的工人,该厂因经营不善,自2008年起陆续不向原告支付工资,也不再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确保社保金的缴纳不间断,原告不得不自筹资金补缴。2010年6月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制衣厂支付拖欠的工资、代垫的社保金、经济补偿金等100余万元,后因超过仲裁时效未被受理,原告遂诉至港闸法院。法院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制衣厂已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厂内空无一人,法定代表人白某去向不明,诉讼纠纷无人应诉。案件处理一时限于僵局。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案件承办人没有放弃,继续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后了解到,本市某金融单位诉该制衣厂一起借款纠纷案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结束并已进入执行阶段,该厂的土地及厂房已被拍卖抵债。得到这一消息后,该院立即与上级法院取得联系,汇报案情,最终争取到在拍卖款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损失。1月20日该厂所欠47名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如数发到工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