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刚爆出的平顶山中院的丑闻事件,回想之前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不得不让人痛心疾首!这并不是某个法官前途堪忧、某个法院形象被毁、某个省市遭人诟病的问题,而是中国司法事业、法治蓝图的一个巨大污点,它应为全国所有的法院、法官敲响警钟。司法不同于别的部门,因为她掌握着社会最后的正义,代表着社会的良心,承载着人民最殷切、最真诚的期望。在民众的心中,司法、法官是不容许有错误甚至瑕疵的。虽然,我们绝大部分的法院和法官都是好的,他们用自己勤勉工作推动着司法的进步,他们的默默耕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可应了一句俗语“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因为期望太高,所以失望太大,某个蚁穴就可以毁掉千里之堤,某个错误就可以让主流法官的心血付之东流。那么,如果此类低级错误的不断发生,司法将何以取信于民,何以造福于民呢?

 

当今中国,改革向纵深发展,社会正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司法也是如此。表现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对司法有着“两难”情节:既熟悉又陌生,既有依赖性又有恐惧感,既有内在需求又有信仰缺失。在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人们不认为打官司是可耻的事情,并且有了纠纷常常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但又对庭审程序、法律实体很不了解和熟悉;经常会出现被告拒收法律文书,而当法官亲自送达时,老百姓对法官很热情又对签字、捺印有本能的反感;群众对法制节目播出尤其关系具体案例的收视率极高,但在现实中,群众亲身经历司法时总会觉着自己亏了,而主观认为这是由于法官的不廉洁等造成的;有些群众由于对司法的不信任,签了调解协议后片面反悔拒收调解书,而有的当事人在判决书一送达就来到法院要求执行。等等诸如此类的现象,一言以蔽之,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群众,尤其农村的居民,相对来讲,法律兴趣十分浓厚,法律常识一知半解,法律威信有待提高,法律信仰缺失严重,我们的法治之路任重道远!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犯了错不要紧,就怕犯了错后屡教不改,唯有铭记耻辱,牢记教训,用心去弥合司法转型之痛,才能重塑司法威信,铸就明日辉煌。

 

我们要用反思、反省、反悟找出犯错误的症结所在,应当以知耻后勇的魄力,由上而下,由内而外,从体制、个人、管理、纪律等各个角度找出原因、漏洞;我们要用平凡、平淡、平实书写新时期的法官形象,法官不仅不应该高高在上,还应深入乡间,体察民情,通过踏踏实实的司法实践,达到判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要用真心、真情、真爱满足群众们的司法需求,面对人间的假丑恶,面对激烈的矛盾双方,应当用真心办理案件,用真情消释冰川,用真爱追求和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我们要用成绩、政绩、业绩完成法律人的崇高使命,司法的成功转型需要全体的法律人用汗水和付出创造成绩和政绩,把法院工作当成一番事业去奋斗,光辉业绩必然能够弥合今日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