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分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难成因及对策
作者:朱萍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810
一、案件总体情况
2008年邗江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类案件131 件,实际执结 100 件,程序性终结31件,未结0件。2009年该院新收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168件, 实际执结126件,程序性终结42件,未结0件。2010年新收民间借贷类纠纷案件202件,实际执结137件,程序性终结48件,未结17件。
二、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无财产可供执行。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债务缠身,数额巨大,除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外,尚有很多其他民间债务,而被执行人除了基本住房和承包地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常年在外躲债,有的债务人甚至举家搬离居住地,致使法院难以查找其下落。
3、民间借贷担保手续不完备。许多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对《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错以为持有借款人提供的产权证照就可以控制住抵押物。
4、借据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许多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的本金与借据的金额不符,此类案件中的债权人大多是职业放贷人,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往往抵触情绪很大,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意履行义务。
三、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制教育,树立风险意识。相关新闻媒体应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执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列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
2、发挥金融系统的借贷作用,抑制农村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金融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的发放,降低利率,简化放贷手续,以解决农民暂时性用款短缺困难,从而减少民间借贷行为。
3、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政府应对从事民间借贷中介工作的人员加强管理、引导,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4、加大执行力度,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人民法院应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恶意虚假诉讼、恶意串通、人为造成执行难的当事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那些合法欠债的赖账户,不讲诚信的人,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