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扬中模式”绽放奇葩
作者:黄良明 陆学兵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1289
扬中,扬子江中的小岛,一座美丽的花园城市,自古以来就有太平洲之美称。扬中法院争取市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出台《关于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扬中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考核奖励办法》,加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创新诉调工作机制,铸就了诉调对接的“扬中模式”,成为岛园又一道亮丽的风景。2010年4月以来,该院收案同期比下降10.01%,成功化解纠纷483件,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此类案件当事人当即兑现或自觉按约履行的比例达到95%以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院调解:发挥熟知法律的优势
郭某2008年12月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先后住院治疗,于2009年4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法院判决确认了郭某该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数额,并已获赔偿。郭某因自2000年起在本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遂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5855元。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此案的诉讼材料后,征得原告同意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并感觉此案标的额不大,且郭某是该保险公司十年以上的客户,从情感上讲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应该不是难事,故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但沟通后却发现本案并非就此简单,因郭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驶证,保险公司认为依据合同规定完全有理由拒赔。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调解人员并未就此放弃,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以情释法、以理服人,最终说服了双方当事人,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5000元以了结此案,第二天兑现此款。郭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感慨不已:“我自己到保险公司理赔,跑了好几次腿一分钱也未理赔到,想不到法院调解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难题。诉前调解真是高效便民啊!”
委托调解: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
90余岁高龄的张某诉至法院,称其1949年入赘现开发区某村的张家,将妻子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儿子抚养成人,解放后,原告与妻子生有二女,均已出嫁。2010年原告所在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原告的竹园地共得征地款9400元,该款在村委会未发放给原告,故原告将村委会及所在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村民与其自治组织之间的纠纷,由其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利于化解矛盾,遂将案件委托给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
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这个案件后,多次到该村了解情况,原告之妻已去世,其与继子在竹园地的继承、如何分配竹园地征地款上存在矛盾,村委会才暂时不予发放该征地款。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也为了彻底化解矛盾,调解委员会决定将本案的两被告、原告的两位继子、原告的两位女儿一同通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经过大量的调解工作之后,多方充分协商,在征地费的分配、继承、赡养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原告欣然撤回起诉,被告及参加调解的其他人员皆大欢喜。截止
指导调解:让调解更具权威性
马某与王某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男孩随父亲马某生活,后因探望权双方产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育关系。诉讼服务中心将此案委托给油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也弄清了王某的真实意图。原来,王某长年在苏州工作,平时偶尔回家想看望小孩不能得到马某的配合,现在她也并不是真的想变更抚育关系,只是想能够顺利行使探望权。基于这种情况,调解员认为行使探望权远比变更抚育关系的调解难度小,就立即找来马某,很快就做通了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由小孩的外婆即王某的母亲将小孩接过去一起生活两天。油坊镇调委会立即将调解结果反馈给诉讼服务中心,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调解书,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查后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协议内容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一致,二是协议内容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且该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工作人员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离婚,但双方矛盾不深,态度比较友好。鉴于此,法官告知调解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不能出具调解书,同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这样的协议实际是马某和小孩的外婆之间形成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考虑到马某的态度比较友好,如果多做些工作,他是能够自觉履行的。在法官的指导下,油坊镇调委会再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阐明了法律关系,马某表示愿意自觉按约定履行,王某也愉快地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联合调解:让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该三起案件是因扬子桥改建拆迁而引发的纠纷,原告认为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存在问题,即委托了南京的律师进行诉讼,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敏感地意识到,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引起负面社会影响,进而形成群体性纠纷,在征得律师同意后将这三起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并与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联系,由两个单位联合进行调解。市矛调中心很积极地落实专人办理,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在此过程中,诉讼服务中心亦对该三起案件高度重视并予以充分关注,多次参与案件协调。市矛调中心经过前期准备,即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适时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并具体提出了下一步的调解方向和思路,当事人对此均表示能够接受,圆满完成了三案件第一阶段的调解,使案件往积极的方向发展,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
我们完全相信,扬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的强力开展,必将让调解这朵不败的“东方之花”开放得更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