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巧”换身份 冒领养老金换刑罚
作者:袁鹏 郭新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646
手头没有钱了该怎么办?一般人都会想着打打工,或者做点生意来养家糊口。但70岁的丁老汉却觉得,发财也要动“脑筋”、想“点子”、挣“巧钱”。但正是歪脑筋、坏点子给丁老汉带来了法律的惩罚。
70岁的丁老汉前些年曾受雇在李某家做些活计,由于二人年龄相仿,又都有过军营生涯,一来二去,就成了好朋友。可惜天有不测风云,没过两年,李某就因病与世长辞。但已经长眠于地下的李某却不知,他引以为好兄弟的丁老汉,却在那时就已经将“发财”的目光盯在了自己的养老金上。
时间转眼到了2008年,这年对于丁老汉来说没什么特殊的,如果除去已故的李某该“退休”了这件事。早已谋划多时的丁老汉先是咨询了如何办理“职工退休养老证”,在得到答复后,就来到当地派出所,准备办理身份证。当工作人员向其索要户口本时,他谎称户口本已丢失,并报上李某的名字重新领到了一张户口页,然后就拿着这张户口页去办理身份证。等他从派出所出来时,已经摇身一变成为了退休职工“李某”。过了几个月,丁老汉拿着办理好的“身份证”在补缴了李某的劳动保险金后,顺利的拿到了名为“李某”的退休养老证和一张专门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从此便开始了每月坐领养老金的“写意生活”。2010年6月,李某原单位负责人发现其养老金领取有问题,遂顺藤摸瓜找到丁老汉,丁老汉在其劝说下将前前后后领取的两万多养老金交了出来,并投案自首。
江苏省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丁老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丁老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处丁老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