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下午,坐在轮椅上的阮老汉在家人的帮助下专门来洪泽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双手紧紧拉着调解法官的手,感慨地说: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你们把我这个残疾人的小事当自己的大事来办,还不要我交诉讼费……

 

200911月,居住在农村的阮老汉与沈某商议购买其位于县城的一所房屋,沈某收取阮老汉400元订金,并出具一张收条。后因沈某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该房屋买卖最终未能成交。阮老汉多次向沈某要求退还400元订金,沈某均以多种借口拒不退还订金。今年17日,阮老汉在当地司法所人员的指导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洪泽法院立案庭打了个电话,负责诉前调解的刘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当即决定上门收集证据,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给老人一个说法。在提取了有效证据后,刘法官当即与沈某联系,并在电话中从情理法多个方面做沈某的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说的沈某既感动又惭愧,最终爽快地表示,你们法官都能为别人的事上门免费办案,我也决不让老阮为难,我下午就把钱送到他门上。当天下午,沈某果然如约把400元订金送到阮老汉的手上,于是才有了开头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