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房产证交易有效 公证不成不构成违约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446
没办房产证交易是否有效,合同公证不成是否构成违约。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审结,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驳回原告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交易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为管理性规定,目的在于规范交易的管理,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因此而影响原被告双方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对原告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要求解除合同请求,因原告在履行合同中并未能提供被告有违约行为的证据。故原告要求退回购房定金的请求不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解除。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