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而扬清,废清而立廉”。“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自古以来,多少大浪淘沙下的历史警句向我们诉说着一个真谛: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宁做一濯清涟,不沾一丝杂尘垢气。

 

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一直是“公正、高效、权威”的形象,而倡导司法廉洁是维护人民法院的核心所在。我在近期的学习过程中,仔细研读省高院编印的《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并在院纪检监察的组织下,认真观看反腐电教片和廉政文化“六进”专题片,深有感悟。随后,在主审孔宪仲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过程中,经由切身感受,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加深,廉洁自律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的信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就像充满恶臭的污流,欲以黑暗之手日渐将其吞没,慢慢侵蚀着司法这棵威仪的大树,变为恶势力的爪牙,化身为戴着面具的恶魔,扑向无辜的子民。如同日与夜的争夺,白与黑的交战,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道屏障,是保护百姓不受欺侮的一道强光,是与司法腐败、不公抗衡的一把利剑。有人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作为人民法官,需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大义为己任,时刻谨记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司法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与法律关,并忠实于人民、忠实于党、忠实于法律,不断增强对我国司法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精神认同,强化司法审判的“两个效果”的统一,着力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以白昼之光驱除森森夜色!

 

人生如屋,信念如柱,一个人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这一阶段的学习中,我们明白了吴振汉、李宝金、孔宪仲等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当今社会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在金钱、官位、名利的巨大诱惑之下,让无尽欲望趁虚而入,野心逐渐膨胀,放任自己沉沦其中,不可自拔,并且愈陷愈深。最终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人情,不讲原则”的现象,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失去理想信念,就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因此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才能提高自我约束力,经受住各种考验,才能不会背离职业道德,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坚持职业操守,抵制住各种形式的腐蚀、诱惑,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难再有苟延残喘的机会。

 

学习是固本之举,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才能增强自身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能力。“从公正社会的要求来看,权力越大者其道德要求应当越高。因为这种超越一切的人际关系的存在更容易使司法人员感染社会不正之疾,司法人员也是‘容易受伤的人’。”所以我们需要不断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的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一言一行。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中,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以反面案例为警戒,注重正面教育,加强学习效果,以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在引以为戒的基础上,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优良传统,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要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做到在廉政建设上决不松懈,在职业操守上坚如磐石,在物质和利益诱惑面前决不动摇。自觉投身于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洪流中去。

 

“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廉洁,是一阵清风,拂去尘埃,净化心灵;廉洁,是一种信仰,坚定自我,不受侵蚀;廉洁,是一种态度,刚正不阿,为国为民。“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廉洁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司法严明的灵魂。“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廉洁更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生存之基。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何须琥珀方为枕,岂得真珠始是车?运去不逢青海马,力穷难拔蜀山蛇。几人曾预南薰曲,终古苍梧哭翠华。”

 

以心系群众,以信为根本,淡泊人生蓄以明志,清廉处事方能致远。以廉洁为灯,照耀普天大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