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四个回头看”深化案件质量管理
作者:谭登云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263
无锡滨湖法院为深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推行“四个回头看”,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从执行意见反馈“回头看”。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发现案件审理可能存在问题的,按照部门讨论、向分管领导汇报、提交审委会讨论、审委会主持人决定审管办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复查等程序进行。
从案件评查方面“回头看”。对日常评查中通报的质量问题予以汇总,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要求被改发案件承办人、案件差错率较高人员对被改发或差错案件进行评析。
从回访当事人角度“回头看”。定期抽取部分已审(执)结案件,采取走访、通知当事人谈话、发送意见表等方式,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并根据当事人反馈意见,跟踪审查案件处理是否正确。
从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除要求各业务庭定期自查贯彻情况外,审管办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案件评查重点内容,对未按制度执行的人员及时予以提醒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