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与妇联出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文件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232
为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近日,维扬法院与该区妇联在全市率先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或邀请妇联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委托或邀请妇联调解的案件范围为区法院一审的离婚纠纷、抚育纠纷或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可以是诉前委托调解,也可以是诉讼中委托调解。维扬区妇联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遴选10名品德好、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有一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经验的妇女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并与法院共同建立调解组织网络和特邀调解员名册。
《办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规定人民法院对各级妇联组织反映的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妥善处理;而妇联在调处涉及婚姻家庭问题纠纷时,应当主动向法院进行法律咨询,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以确保各自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对法院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法律培训和实务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法院与妇联相互联动、紧密协作、会商会办的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必须纳入法院和妇联各自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总结,共同表彰成绩突出人员,调动双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推动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