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一盏灯 照亮一大片:访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成
作者:徐育 于波 发布时间:2011-01-19 浏览次数:328
泰州市中级法院在创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中,坚持将法学功底深厚、调解技能高超的当代优秀法官特点确立为先进典型选择标准;在深化“刑事量刑规范”和“善良民俗司法运用”这两大泰州司法改革品牌中,又将司法改革的着力点放在“阳光司法”上;在处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中,创出了领导包案、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和“一案一下访”工作制度。这些创新形成了2010年泰州法院新亮点。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泰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成。
记者:提起泰州法院,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陈燕萍的优秀法官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泰州法院一开始把培养先进典型作为一项开拓性工作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张培成:陈燕萍可以说是我们泰州法院法官群体的代表,在泰州法院,有许许多多像陈燕萍这样的优秀法官在默默奉献,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坚守在审判第一线,有的法官一年办案500多件,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办两三件案件,一年下来,光是卷宗加起来就有将近200万字,有的法官案件调解率将近90%,无形中工作量就增加了一倍……,陈燕萍的宣传,既是泰州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获得长足发展的集中表现,又带动和促进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更佳的成绩。
通俗地说,我们就是基于“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的考虑,就是基于“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考虑。通过典型的示范引导,使个别的积极因素转化为倍增的社会效应。我们中院党组认为,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逐步树立并形成典型群体,并具有时代特色,使广大干警工作有目标、学习有榜样,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素质。
记者:“刑事量刑规范”和“善良风俗司法运用”是泰州法院司法改革的两大品牌,2010年,泰州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和做法?
张培成:2010年,泰州法院在继续深化“刑事量刑规范”和“善良民俗司法运用”这两大品牌的基础上,将司法改革的着力点放在“阳光司法”上,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从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到法院管理和工作举措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首先是加强立案环节的司法公开,按照让老百姓“看得见、办得成”的原则,特别是诉讼服务中心的成立,推行大立案工作模式,形成了诉讼材料收取、咨询解答、立案审查、费用核算、单据交收、文书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其次是推进庭审公开,确保“阳光审判”,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同时,认真开展判后答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再次是推进执行公开,强化参与和监督,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优化执行流程,防止“暗箱操作”。实行执行监督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权制衡,打破了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通过升级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和查询模块,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有条件地公开执行信息。
记者: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去年你们开展的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万起案件评查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些什么创新的措施?
张培成: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大力抓源头预防。去年年初,中院建立完善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体系、涉诉信访责任查究制度和集中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源头预防转变,全市法院全年化解近5000件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去年,市中院民事案件调撤率处于全省第四位。三是深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万起案件评查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包括稳控、协调、督办、息诉、跟踪反馈等环节在内的集中处理工作流程机制。以案件评查为抓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全面落实“一案一下访”工作制度,深入开展院庭领导“大走访”、“大接访”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去年,上级法院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居全省前列,进省进京执行信访及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记者:泰州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证明了“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应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