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分析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1-18 浏览次数:788
人民陪审员制度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对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工尚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对此,维扬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分析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活动迟延。
在诉讼中,法官从案件接手之日即参加诉讼的全部过程,而陪审员往往在开庭时才介入案件,这样会造成陪审员对案情不熟悉,再加上对专门法律知识的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发表意见时容易受法官左右,而丧失其独立性。
2、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缺乏沟通。
人民陪审员除应提前介入案件、熟悉案情之外,还应当就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实体问题和法官进行沟通,法官应当就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解释,确保陪审员在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表意见。但是当前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很少沟通,再加上陪审员对法律知识本身就不熟悉,很难避免其仅从道德或个人情感上作出判断。
3、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作用不明显。
因陪审员对案情不熟,加上业务知识的缺乏,在庭审中显得无所适从,感觉无话可说,无话可问,只能“陪而不审”。对此,法官应当正确引导,对涉案的某些专门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社会阅历优势,因为来自各行业的陪审员是一个个专业的“数据库”,可以大大缩短法官学习教育、医学、外贸等行业知识的时间,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
4、人民陪审员缺乏必要的培训。
人民陪审员除了通过普遍人的视角,以社会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价之外,尚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以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这就需要陪审员定期接受培训,学习法律理论、新的司法解释,接受新的司法理念,并定期参加庭审观摩,以不断提高他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讼活动中的应有作用。
1、建议制定开庭前七日通知陪审员到法院阅卷制度,以确保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
2、建议制定开庭前三日陪审员接受法官解释、答疑制度,以确保陪审员充分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避免人民陪审员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3、建议制定合议庭成员庭审任务分配制度,就某些专门问题或相对简单问题由陪审员进行调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确保人人参与,发挥合议庭的整体作用。
4、建议制定对陪审员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庭审观摩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知识,以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在庭审和合议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