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产一人私自分 协议无效分配梦未成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01-18 浏览次数:411
丈夫与妻子有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后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丈夫再婚,再婚后,丈夫后再婚妻子对该房产作出书面约定,后夫妻因感情不和,丈夫诉讼离婚,妻子主张以双方书面约定,要求分割丈夫的婚前财产。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与妻子共有商品房一套。妻子死后经人介绍与吴某相识恋爱,相识两个月左右,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经人介绍相识,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加之原告长期在国外打工,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故原告诉请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商品房系原告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原告张某无权处分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