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网聊“引爆”的离婚诉讼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1-01-18 浏览次数:376
近日,金湖法院审结一起由QQ聊天记录作为导火索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某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近年来,因原、被告生活两地,双方因聚少离多而缺乏沟通,才导致关系不和睦。原告此次起诉离婚仅是因为李某某在与他人网聊时使用了暧昧言语,但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妻子对自己不忠贞。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且被告一再表示愿意与原告沟通,并保证不会再发此类暧昧信息。由此可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最终,主审法官在原告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