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审结一起由QQ聊天记录作为导火索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0756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依然很好。2009年初,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夫妻俩商议后决定赵某去北京打工,李某某在金湖上班。为了缓解两人的相思之苦,赵某和李某某都申请了QQ帐号,平时就通过QQ视频和聊天。20105月,赵某回金探亲时,发现李某某近几个月的QQ聊天记录中频现暧昧语言,而聊天对象却不是自己。赵某顿时火冒三丈,认为妻子有了外遇,便立即质问李某某,,两人因此产生矛盾。赵某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近年来,因原、被告生活两地,双方因聚少离多而缺乏沟通,才导致关系不和睦。原告此次起诉离婚仅是因为李某某在与他人网聊时使用了暧昧言语,但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妻子对自己不忠贞。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且被告一再表示愿意与原告沟通,并保证不会再发此类暧昧信息。由此可见,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最终,主审法官在原告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