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不断健全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通过“三项结合”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2010年共巡回审理案件267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与“一村一法官”活动相结合。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向广大农民、村委会干部了解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帮助破解农村发展难题,重点了解农村因各种纠纷而可能会上升为诉讼的数量、类型、特点,切实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巡回审判与“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工作相结合。共建联系法官每季度要至少1次深入共建镇的村庄,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点排查土地承包、相邻权纠纷、涉企人身财产等纠纷。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可以联合基层组织尽快予以化解。对于不能联合化解的普通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采用快捷、高效的即时开庭、就地开庭和巡回开庭等方式迅速处理。

 

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利用巡回办案深入基层的有利时机,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提前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并在庭后以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提升审判效果,并使巡回审判工作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