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亮点展现2010年连云港两级人民法院工作
作者:连云港中院 发布时间:2011-01-18 浏览次数:309
2010年,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以“乘势而上、跨越发展、公正司法、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平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平安连云港、法治连云港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动全面跨越、后发先至作出了应有贡献。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011件,同比增长2.81%;审执结61659件,同比增长3.66%;中院受理案件4102件,审执结3997件,分别增长14.52%、15.89%。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中,我市法院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1、乘势而上、跨越发展、公正司法、争创一流
2010年初,市中级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明确全市法院的工作目标是“乘势而上、跨越发展、公正司法、争创一流”。乘势而上就是全市法院工作必须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促进、相得益彰,增强争先进位意识,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实现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在全省位次不断前移;跨越发展就是立足已有的司法审判业绩,狠抓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和亮点工作,以审判执行、法院改革、基层基础、队伍建设的全面跨越,强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公正司法就是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依法司法、能动司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争创一流就是全市法院必须以争创一流作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以争创一流的信心、决心和勇气,通过几年时间的不懈努力,以优良审判业绩、优良法院队伍、优良管理水平逐步迈入全省、全国优秀法院行列。
2、服务沿海开发
主动融入沿海开发大局,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职能凸显。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沿海开发”专项活动,明确司法服务重点,中院领导带队深入到港口口岸、开发区、徐圩新区等沿海开发前沿地区和企业开展前瞻性调查,准确把握沿海开发司法需求。创新服务手段,中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推进连云港沿海开发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与港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6月召开“全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推介会”,系统地提出与连云港沿海发展区域特点密切相关的20条司法对策,为妥善审理沿海开发纠纷提供有力指导。全市法院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区域设立一批“法律服务站”,为沿海开发和企业发展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中院设立在市科教创业园区的“法律服务站”妥善化解了全民健身馆建设过程中原土地承包人阻止施工纠纷,加快了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突出服务效果,全市法院综合运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多种手段妥善化解涉及沿海开发建设的各类纠纷,中院成功化解了太平洋安塔里斯有限公司申请江苏宏冠船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保障了涉沿海开发项目稳步实施。全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工作多次得到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3244件,同比上升4.52%,解决争议标的额28.15亿元;积极受理、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9件;审理借贷、存款、票据证券以及保险纠纷等金融案件11711件,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3、矛盾纠纷化解
深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要。组织法官深入农村、社区一线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列入集中化解范围的568件案件化解563件,化解率99.12%;积极开展“万起案件评查”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裁判文书集中评查活动,做到评查与纠错、与息诉、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共评查案件308件,化解息诉304件,受到了省高院通报表扬;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活动,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清理执行积案6280件,清理委托执行积案222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诉讼调解的要求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全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8.41%,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为46.33%,居全省第四位。与公安、妇联、消协等单位加强联系,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共邀请协助调解案件168件,委托调解案件101件。积极推进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占66.59%,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撤诉率为74.46%,居全省第二位。
4、司法为民便民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诉讼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共向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引导7852人次,转接发送诉讼材料9350份,开展法律释明答疑3998人次。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2992件案件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进一步转变审判方式,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深入社区、企业、医院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就地解决纠纷。全市人民法庭进一步完善电子印章、网上立案等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司法宣传活动,共审结案件8009件,调撤率达74.72%,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5、人均结案数全省领先
2010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均衡结案管理,中院制定了《均衡结案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开展评选季度、年度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活动,逐步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011件,同比增长2.81%;审执结61659件,同比增长3.66%;中院受理案件4102件,审执结3997件,分别增长14.52%、15.89%,中院、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为48.4件和185.4件,分别居全省第六位和第二位;赣榆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329.51件,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二位,个人结案数最多的是赣榆法院秦涛681件。
6、案件增幅下降
2010年全市法院收案总数虽然同比增长2.81%,但案件增幅下降28.9%,海州、新浦、灌南法院收案数分别下降23.26%、7.1%、6.19%。全市法院收案总数多年持续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呈现出良好的司法运转状态。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成立调解工作室,诉前化解纠纷案件4187件,中院和基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为100%和91.73%,分别居全省第一和第六位,一大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等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妥善化解。针对全市民间理财、担保经营不规范等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中院提出了《关于加强对理财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监管的司法建议》,得到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相关部门采纳建议进行整改。2010全市法院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87份,被采纳39份,有效地提高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公正廉洁司法
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 “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公正文明、崇法敬业、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牢固确立“公正、廉洁、为民”新时期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争当“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不断提高全市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涌现出了以全国模范军转干部、全省确定重点宣传的三个先进典型之一的刘金宝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院干警。健全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法官日常司法活动的监督。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信箱,畅通投诉渠道,认真整改司法不公不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