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赵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赃款人民币10000元,发还受害人。

 

被告人赵某为中国法治报道社驻江苏记者站新闻工作者。20105月的一天,得知潘某、沃某等人在射阳县耦耕镇三角镇居委会开发房屋的手续不全,便以在媒体上曝光为要挟,敲诈潘某等人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于2010730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赵某案发后自首,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