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封口费”一新闻工作者获刑
作者:孙海雷 耿贵贤 发布时间:2011-01-17 浏览次数:351
被告人赵某为中国法治报道社驻江苏记者站新闻工作者。2010年5月的一天,得知潘某、沃某等人在射阳县耦耕镇三角镇居委会开发房屋的手续不全,便以在媒体上曝光为要挟,敲诈潘某等人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赵某案发后自首,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