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一家三口因遭车祸意外身亡,年迈父母丧子之痛尚未消除,却又收到法院传票,只因儿子生前债务成为被告,种种情形法官将如何断案?近日,句容法院庭审结一起特殊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张大根老两口均已年逾古稀,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小儿子张东夫妻前几年办了一家制衣厂,这两年厂子虽然负债但也上了轨道正稳步运营,去年孙子张浩也上了大学,一大家子日子可谓过得红红火火。201010月,张东夫妻开着私家车去接放假的张浩,在回句容的途中车辆失控冲入河内,一家三口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该起交通事故系张东自身原因造成,所以未获得任何赔偿。

 

张大根夫妇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收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原来张东所办的制衣厂与原告句容某服装水洗厂一直有业务往来,截至2009611,共欠对方水洗费43501.40元,张东之妻出具了欠条给原告。20101221,水洗厂向法院起诉,以张大根为张东一家合法财产继承人为由,要求二老给付欠款。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形以及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承办法官从人性化出发,庭前多次联系原告及被告的亲人进行调解。最终原告方自愿降低数额,由被告就上述债务给付30000元。庭审当日,被告亲人在法庭将30000元交付原告方,原告申请撤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