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小孩做掩护行窃 男子领刑一年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1-01-11 浏览次数:619
被告人胡正雨(化名)与他人经预谋,由一人抱着小孩做掩护,胡正雨乘隙窃得行人的移动电话三部,计人民币3619元。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胡正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胡正雨今年才二十出头,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去年经老乡介绍来无锡打工,来锡不久后就认识了已为人母的邵某。当时邵某已经离婚,独自带着小孩。胡正雨与其相处一段时间后发现邵某是个温柔体贴且很会照顾人的女子。在邵某看来,胡正雨是个很大方的人,对自己花钱也很舍得,慢慢地两人暗生情愫,感情日渐升温。但几个月过后,胡正雨手头的积蓄很快就花完了。这时,两人商量不如去人多拥挤的街上盗窃,由邵某负责抱孩子掩护,胡正雨去盗窃,如果有警察过来就把孩子塞到胡正雨手,说是小孩不懂事拿的,这样警察就拿他们没办法。第一次的行动,两人就窃得了一部手机,价值一千多。这样快速的赚钱方法让胡正雨和邵某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两人决定再去行窃,赚到过年回家的火车票钱两人就收手。在胡正雨将三部偷来的手机低价转手时被警察逮了个正着。而邵某在得知此消息后连夜逃离了无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正雨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盗窃中,互有分工,相互配合,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胡正雨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