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四甲法庭:三项举措缩短与群众距离
作者:王松松 发布时间:2011-01-11 浏览次数:224
海门法院四甲法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好三项便民利民措施,亲近群众、接近群众、靠近群众,深受群众欢迎。
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四甲法庭提倡巡回审理案件,通过依托四个乡镇固定巡回审理点、交警中队交通事故巡回审理点,配合流动巡回审判,使巡回审判工作网络覆盖全辖区。巡回审判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努力实践“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解工作方针,探索不同形式的巡回审理模式,使巡回审判工作成立四甲法庭的一张亮丽的名片。
开展法官下乡活动。为能及时发现、尽早化解矛盾,维护邻里间的和谐安定,四甲法庭积极开展法官下乡活动,法官积极、主动前往乡间、田头,帮助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化解尚未激化的邻里间矛盾,争取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案件回访制度。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四甲法庭坚持定期走访活动。对已结案件,尤其是“三养”案件,四甲法庭定期进行回访,保证该类案件的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到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避免新的易激化矛盾的产生。此举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