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淮安中院牢固树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业绩观,尊重审判规律,努力提高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水平,民事再审审查取得了显著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坚持合议庭听证的原则,对所有民事再审审查案件,一律由合议庭成员集体听证,对听证过程中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及时进行释明,既使申请再审人通过听证充分表达了诉求,又使合议庭通过听证审查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确保了再审审查结果的正确性。2010年,该院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全部被改判、调解或者发回重审,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得能充分发挥。

 

在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坚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工作思路,对所有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一律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合议庭释明后再立案审查,通过该种判后答疑的方式,一大批不需要经过再审审查程序即能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对释明无效的案件,也准确知晓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诉讼资源;落实审判长责任,强化审限管理,督促依法及时审结案件,在通知听证、进行调解、组织评议、作出裁定、送达文书等各个环节上均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案件效率的最大化。2010年,该院98%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审结。

 

在提高办案效果上下功夫。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在加强案件调解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结合案情,有条件的尽量组织调解,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对调解难度大的,还将调解工作延伸到案外,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组织,共同做协调工作,促成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最终握手言和;坚持“问题要解决,矛盾要化解”的工作原则,对申请再审明显无理,而申请再审人在生活中又确实存在较大困难的,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案件执行法院等的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解决申请再审人的实际困难,最终促成申请再审人撤回申请。实现了民事再审审查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0年,该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撤回再审申请率为30.3%